关于提高缴存基数审核上限的通知
各缴存单位:
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,确保单位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设置缴存基数,从9月1日起,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和启封业务(含网站)时,将缴存基数审核的上限由2952元提高至3178元(参考2014年度的社平工资的60%确定)。办理业务时,缴存基数小于或等于3178元时,网站和跨账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,系统将报错停止,经办人可持拟开户(或启封)职工的开户清册(或变更业务明细表)、工资发放明细、职工社保缴费明细等到账户所属办事处前台审核办理。
由此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15年8月25日